【常识题:小明初一的时候是12岁,初二的时候是13岁,可为什么初三的时候却还是13岁?】
    看著题目,视频上方飘过几条弹幕,眾人分析起来。
    “初中学制是三年,理论上来讲应该是一个学年增长一岁,不可能出现上初二的时候是13岁,上初三的时候还是13岁。所以答案应该是小明跳级了。”
    “会这么简单吗?”
    “我总觉得有什么不对。”
    “有没有一种可能,他说的初一併不是我们所认为的初中一年级,而是年月历的初一?”
    “这个倒是也有可能。”
    过了一会后答案揭晓。
    【答案是:小明在正月初一的时候过完了生日,所以在初二初三时都是13岁。】
    “嘿,还真猜对了。”
    “看来我能去考公了。”
    ……
    看著答案的公布,古人们也明白了过来。
    这道题专门用初一初二初三这些人们熟知的学歷来询问,结果考的却是日历的初一。
    看来这齣题的考官是为了特意误导考试的学员们啊。
    可这是为什么呢?
    后世的官场到底是想要招揽什么样的官员,要考这种题?
    在眾人琢磨著之时,又一道题被刷了出来。
    ……
    【逻辑题:一个足球50块,你有5张10块和一张5块纸幣,你在只买了足球的情况下用纸幣交易付了55块钱,店长要找回你多少钱?】
    ……
    天幕下的古人討论了起来。
    “卖50块的足球付了55块?后世的纸幣有55的吗?”
    “不清楚啊,但上面说了,那人只有5张10块和一张5块。”
    “会不会是因为他除了足球还买了別的东西?”
    “可这题目中说只买了足球。”
    “这道题肯定也跟之前出的题一样,一定有什么深层的含义。”
    “是不是给钱时给错了呢?”
    “不可能有错吧,这有零有整的。”
    “题的思路不一样,所以关注点也会很清奇……那,我们大胆猜测一下,这题本身就是错的!”
    “……嘶,这么一想,还真是!”
    被这么一提点,瞬间有人醍醐灌顶。
    既然足球只卖50,为什么要多付?
    所以,不是简单的找回五块,而是此题不合理,无法成立。
    眾人凝视著天幕,等待答案揭晓。
    ……
    【正確答案:题目是不合理的。要拒绝思维定式,不要一上来就相减得出答案。要考虑实际情况,善於应变和敢於质疑创新。】
    ……
    “还真猜对了!”
    老祖宗自豪,老祖宗傲娇,老祖宗下巴一抬,嘴角忍不住微微上扬。
    题就一定是正確的吗?
    之前都不懂后世的考公题为什么都出的那么奇葩,现在他们似乎明白了,这些奇葩题的用处之所以要角度刁钻,犀利,是为了告诉考生人的思想一定要是多变的,这样才利於进入官场后应对任何事情。
    老祖宗们猜对了,但是评论区里面的后人却没有猜对,大多都在抱怨。
    “我剎车踩断了都没想到这个答案啊!”
    “tmd,我想出了千万种答案,甚至想到了政府新出了55块钱的纸幣,但我就是没想到这道题本身就是错误的。”
    “看来我这辈子都上不了岸了。”
    “人人都说考公难,现在我非常认同了。”
    “考公前:想当山东省省长兼山东省军区司令员,要正的,不要副的。
    考公后:我还是老老实实去打工吧。”
    “哈哈哈,你倒挺能臆想。”
    “哈哈哈哈哈,你出门买张彩票中奖的可能性都比这大。”
    ……
    天幕下,不少考过科举的考生面露不悦之色。
    这些后世之人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要嘲笑別人的梦想?歷史上从平民百姓跃迁至宰相之位的人比比皆是,你怎么就確定他当不上省长?
    还有那考生也是,年纪轻轻,一遇挫折便鬆散懈怠,日后怎成大器!你看我等读书人,连年赶考,连考连败,可什么时候放弃过?
    我辈考生,当有范进之心!
    在歷朝歷代不同位面的考生们义愤填膺中,视频播放完毕。
    然后便出现了下一个新的视频。
    【盘点司法考试中的那些离谱考题。】
    一行大標题出现,立即让万朝古人的目光再次凝聚。
    “司法考题?考公题刚结束,这之后出现的又来个司法题。”
    “司法题,我有不好的预感……”
    一些古人不由得回想起了上次所看到的法外狂徒的司法科普。
    心中暗道不妙。
    ……
    视频先是开始了一段前言。
    【“学过法律专业的同学都知道,曾经华夏的司法考试被称之为过『天下第一考』,只有通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能担任司法职业。”
    “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1万多个法条、220万字的司法解释、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让司法考生们叫苦不迭。”
    “而在这堪称『天下第一考』的考试中,每年都会『涌现』出几道奇葩题。”
    “今天,我们就来盘点一下这些奇葩考题,看看你能答对几道?”】
    ……
    大唐,唐太宗时期。
    “后世律条竟有这么多!?”
    李世民看完这段前言,心中颇为震惊。
    在大唐的科举考试之中,也有“明法”一科,专门用来考核考生的律法知识。
    不过这只是整体科举考试的一部分,而不是为选拔司法官员而专门进行的司法考试。
    並且考核难度也比较简单。
    考试的內容是试律7条、令3条,10条全通的为甲第,通8条以上为乙第,7条以下的则为不合格。
    相对比华夏的司法考试难度,完全不在一个层面上。
    此时看到后世华夏如此重视司法考试,李世民也在心中琢磨起来这件事有无必要性。
    ……
    【第一题:
    被告人李某深夜窜入某大学,企图伺机强姦女生。
    李某到学生公寓,撬开房门进入宿舍后,见床上躺著一个人,18岁的王某。
    王某剧烈反抗、挣扎,但李某仍不放手。待王某屈从后,李某往下腹一摸正欲行强姦,突然发现王某竟然是男生,慾火难止,强上。
    问:李某是否构成强姦罪?】
    ……
    “啊这......”
    天幕下,无数位面的眾多古人都沉默了。
    这个转折来得有点太猝不及防了。
    虽然在他们古代,有许多古人喜好男色,但这件事情却是不值得放在檯面上讲的事,所以许多华夏朝代的朝廷官府都不会专门立法审判那些强姦男子的男人。
    也就只有在清朝之后,才有了对於喜好男色的犯人进行的惩处。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规定:“恶徒伙眾抢夺良家子弟並採取强行鸡姦的,不论是否杀人,首犯將被擬斩立决,从犯如果也参与了强姦行为,则將被处以绞刑,其他相关人员则发配到寧古塔为奴”。
    其中的“鸡姦”,就是指强姦男性的犯罪行为。
    ……
    【答案揭晓:强姦罪的客体是女性,因此该行为不构成强姦罪。但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可能触及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等。】
    ……
    看到这个答案,大清时期的许多古人都很是不解,议论纷纷。
    “居然是不构成犯罪?怎么回事,后世华夏不是比我们大清还要文明吗?这都直接实施犯罪了,居然都不算犯法?”
    “搞不懂啊,『鸡姦』怎么就不是罪了?”
    “会不会是因为到了后世,男风盛行了?”
    “嗯,有可能,倒是经常看见有后人调侃川渝地区男风盛行。”
    ……
    【第二题: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
    於是,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隨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
    问:甲是否构成抢劫罪既遂?】
    ……
    看著这个题目。
    歷朝歷代许多古人的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了。
    这怎么判定?
    ……
    大明,明太祖时期。
    朱標愣了一下,开口问朱元璋道:
    “爹,这算是犯了强盗罪吗?”
    他现在有点迷糊。
    说算强盗罪吧,这个人其实是用自己的100元换了88元,亏了12元。
    说不算强盗罪吧,这个人又存在强迫行为。
    究竟是论跡不论心,还是论心不论跡呢?
    这是一个问题。
    朱元璋略一思索,道:
    “此人有了抢夺財物的心思,应当算强盗罪。”
    “不过可以对此人小惩大诫,从轻发落。”
    ……
    【答案揭晓: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的犯罪构成为標准,不是以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標准。
    [本案中,就犯罪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不仅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反而“亏了“12元,但是就窖观而言,犯罪人劫取到了財產,因而构成既遂,而非未遂。】
    ……
    “真是可恨又可怜的贼人。钱没抢到,还倒亏12元,最后还要被律法惩处,真是惨。”
    天幕下的一名老者这般说著。
    而他身边的另外一人却秉持著不同的看法,道:“何来可怜?若因抢劫的財物少而不构成犯罪,那等他下次用同样的方法抢劫抢到了更多的钱,岂不是也不算犯罪?”
    “……”
    这下子轮到那老者沉默了。
    ……
    『啊这......”
    歷朝歷代的许多古人感到
    高空巨幕又盘点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试题。
    【第三题。
    一男子为杀害仇人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仇人,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男子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並未击中父亲,但因其父患有严重心臟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嚇死亡。
    问: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吗?】
    ……
    “!?居然还有报仇杀人,结果杀到自己父亲的案例?”
    “那这算不算杀人了啊?”
    “这……应该不算吧?本来那男子想要杀的人就不是他父亲,而且子弹也没有打中他父亲,他父亲是被活活嚇死的。那男子恐怕也很后悔吧,官府应当会予以理解的。”
    许多古人如此猜想著,若是此事件出现在他们时代官老爷们大概会认为男子是无意之举,不会判他杀人罪。
    然而。
    答案却与这些古人想的不同。
    ……
    【答:构成。对象错误不影响甲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这样的因果关係具有相当性,男子对父亲的死亡结果负责,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啊这……”
    歷朝歷代的古人都感到了意外。
    因自己的失手意外不小心杀死的人,也算是故意杀人罪吗?
    接下来,天幕又盘点了更多奇葩司法考试题。
    【第四题:甲將乙价值12000元的项炼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发现乙的项炼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甲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並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炼”,然后將项炼扔给乙。
    问:项炼都还了,还算不算构成抢夺罪?】
    【答案揭晓:甲跑出50米后,项炼实际上已脱离了乙的控制,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抢夺罪既遂。】
    ……
    【第五题。
    一位路人甲青年,他正在对女友乙求爱,並对a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女友乙明知路人甲可能不是说著玩的,但还是没同意两人相好。结果,受到伤害的路人甲真的跳河溺死。
    问:女友乙算犯罪么?】
    【答:不算。】
    【第六题。
    一护士甲,夜间下班时屡遭同一男子乙强姦,並被乙拍照威胁,报警便將裸照公之於眾,迫於无奈甲只能顺从,但长期的折磨令她苦不堪言,终於在一次下班后將一网购得来的药物涂於阴部,勾引乙吃下,致死。
    问:护士甲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构成。】
    ……
    【第七题。
    甲国发射卫星,飞到乙国天上,和丙国卫星相撞,掉到丁国地面上,砸到戊国的人。
    问:如何承担责任?】
    【……】
    “看得我晕头转向,幸好我学的不是法律专业。”
    “护士那个看得我震惊了……不知该如何评价。”
    “这逼有毒!”
    “好像是真实案件,2018年发生的。”
    “果然现实比小说更离谱,小说还需要符合逻辑,但现实只需要符合物理。”
    “劝人学医,天打雷劈;劝人学法,不得好死。”
    ……
    天幕下。
    歷朝歷代的古人们看完了后世的各种奇葩司法考题,只觉三观震碎。
    有了和后人相差不多的想法。
    ……
    大明,洪武时期。
    朱標感慨道:
    “难怪后世华夏的司法考试会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这些题目確实不容易答对。”
    “必须要对律法极为熟悉精通才行。”
    “律法乃是国家大事,考试严格一点好,这样选拔出来的人,才是真正有用的人才。”
    话音刚落,朱元璋便问道:
    “那標儿你觉得,我们大明有必要效仿后世,举办类似此种司法考试吗?”
    “我觉得可以一试。”朱標不假思索的回道,“我明朝的科举制度对於学子的选拔採用的通常都是考究策论和四书五经,对律法一道涉及尚浅,只是让考生熟知了律法,应当多增添一道考试,通过模擬司法判决,培养官员处理刑民诉讼的实际能力。”
    朱元璋点著头,看著自己的这个儿子,那是越看越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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