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珍珠聘礼!屠夫来袭!
饭桌上,气氛有些凝重。
李逍知道平川担心什么,村子得罪了黑风寨,风雨欲来。
李逍打算调节一下气氛,从身上拿出一块小布,放在桌上。
“云舒,你看,这是什么?”
“这是....”
平云舒打开之后,一颗颗闪亮的珍珠呈现出来。
足足一百颗珍珠,每一颗都光彩动人,在月光下美轮美奐。
这珍珠不是普通的珍珠,而是一种灵物。
乃是蚌妖使用神通【凝珠】得来的。
每次需要耗费一身妖力,才能凝结成一颗。
这珍珠直接佩戴有避水功效,磨成粉末可以当做药材,直接外敷使用也有美容驻顏功效。
李逍自然不会变成蚌妖,花费妖力去凝结这玩意。
但是蚌妖本身就有一百颗珍珠,应该是这些年凝结的。
“好漂亮的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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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云舒的眼光亮了起来,拿起珍珠爱不释手。
哪有女生不喜欢首饰?
她从出生到现在,从未拥有过首饰,唯一的首饰,就是母亲临终前传给她的银簪子,一直捨不得佩戴。
“这珍珠,哪里来的?”
平川是老猎户,经验老到,一眼就看出这珍珠的不凡。
这些个珍珠,每一颗都豆米大小,异常圆润,大小都完全一致。
这就有些非常难得了。
珍珠也分品阶,圆的,瘪的,光泽强弱...都会影响价格。
好的珍珠一颗就能卖几两银子。
而差的珍珠,只要十几文就能买到,都是磨成粉当药材。
而李逍这些珍珠,每一颗都算上品。
最难得可贵的是,这些珍珠大小一致,可以成套打造成项炼!
恐怕这一百颗珍珠,能卖出几百两银子!
“山中捡的。”
李逍隨后胡扯了一个由头。
“捡的?”平川哭笑不得:“我在山中几十年,都没这么好运气捡到珍珠,你才第一次上山,又是捡到灵果,又是捡到珍珠,你小子运气也太好了点吧...”
“爹,平南叔说李逍有气运。”
平云舒推了推老爹,说道:“捡到珍珠有什么稀奇的?”
平川若有所思,不知道在想什么。
“云舒,这些珍珠,就当做我娶你的聘礼。”
李逍笑著说道:“我可不能两手空空娶你,用这些珍珠,给你做一串项炼,剩下的明天我拿去街上卖掉,换成钱补贴家用。”
李逍是一个知恩图报的人。
云舒救了他的命,要不是她把自己捡回家,他早就死了。
而平川叔也把他当半个儿子看,从来不嫌弃他在家里吃閒饭。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逍哥哥...”
云舒心中无比感动,道:“太贵重了吧...”
“贵重啥?”
李逍握著对方的手笑道:“以后我的就是你的,不分彼此。”
“嗯。”
云舒用力点头。
两人四目相对,相互看著对方的眼睛。
眼神之中,只有真诚和欢喜。
平川一看自己成了电灯泡,伸了个懒腰,默默走回屋子里:“哎呀,人老了,早早就困了,该回去休息咯!”
云舒噗嗤一笑,隨后坐在李逍身边,挽著他的手臂靠在一起。
两人看著天上的月亮,月亮又大又圆。
“逍哥哥,以后我会对你好,你跟爹一起上山打猎,我为你洗衣,做饭,伺候你,为你生孩子...”
“你说,孩子叫什么好....”
“不知道啊,让说书先生娶吧,得先生才行。”
“好呀,我给你生。”
这就是李逍喜欢云舒的缘故。
她身上的淳朴、率直、直爽……很吸引李逍。
这是上一世,他在那些都市丽人身上看不到的。
两人依偎到深夜,才恋恋不捨分別,各自回屋。
平云舒刚回到屋子中,老爹平川就凑了过来,嚇她一跳。
“爹,你干嘛,嚇我一跳!”
平云舒拍了拍胸口,撇了老爹一眼。
“云舒,你怎么回屋了?”
“不回屋,我回哪?”
“去李逍屋子啊!”
平云舒俏脸羞得通红:“爹,您说什么呢...”
平川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摸样,说道:“爹刚才都听到了,你们两人都说到生孩子了,咋就不趁热打铁,去屋子里把事儿办了。”
平云舒蹬了蹬脚,“爹,还没拜堂成亲呢...”
平川语重心长:“云儿啊,別怪爹没提醒你,这李逍可非池中之物,你没发现吗,他的行为举止,跟我们村子里的人不一样,很像是大户人家的公子,又有气运在身,你救了他一定是你娘冥冥之中保佑你,你可得抓紧机会,生米煮成熟饭...”
平云舒羞得不行,“知道了爹!”
说完,就跟兔子一样,转身跑回房。
“这孩子,还等成婚呢,隔壁王寡妇天天盯著李逍看...”
平川吐槽一句,也转身回房间睡觉去了。
........
翌日,太平村如往常一样。
晨雾还未散尽,炊烟便已从各家各户的屋顶升起。
村民们在村口的水井边打水,几个老人坐在老槐树下抽著旱菸,聊著昨日黑风寨被击退的事,语气中带著劫后余生的庆幸。
“多亏了李逍那小子,不然云舒就……”
“可不是嘛,谁能想到那小子在山里待了六天,回来就变得那么厉害?”
“听说他一招就扭断了那个三当家的脖子,嘖嘖……”
正说著,村口传来一阵急促的马蹄声。
“咚咚咚——”
马蹄声密集如鼓点,不是一匹马,而是一队人马!
村民们抬起头,脸色瞬间变了。
只见尘土飞扬中,数十匹快马疾驰而来。
为首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光头大汉,骑著高头大马,手中提著一柄开山斧,斧刃在晨光下闪著寒光。
他身后跟著四十多个黑衣山贼,个个手持兵刃,气势汹汹。
一名村民还没来得及躲闪,光头大汉的马已经衝到了跟前。
“滚开!”
光头大汉一甩马鞭,那村民慌忙侧身,却还是被马鞭抽中了脸颊,皮开肉绽。
他惨叫著跌倒在一旁,还没来得及爬起来,后面的马已经呼啸而过,马蹄直接將人踩过去。
“啊——!”
村民被马蹄踩过,吐出一摊子鲜血,竟是被活活踩死。
这帮黑风寨的人,根本没把这里的村民当做人命!
“吁!!!”
光头大汉勒住韁绳,高头大马在村子中央停下。
他翻身下马,开山斧往地上一顿。
“轰”的一声。
斧柄没入地面三寸,石板裂开数道缝隙。
“太平村的,都给老子滚出来!”
光头声如洪钟,整个村子都听得清清楚楚。
村民们看到村口黑压压一片山贼,脸色惨白。
“那是....黑风寨二当家,『屠夫』石刚!”
有人认出了光头大汉的身份,声音都在发抖。
石刚的凶名,方圆百里无人不知。
这人心狠手辣,据说每次下山抢劫都要杀人,最喜欢用他手中的重达一百八十斤的开山斧,將人劈成两半!
李逍知道平川担心什么,村子得罪了黑风寨,风雨欲来。
李逍打算调节一下气氛,从身上拿出一块小布,放在桌上。
“云舒,你看,这是什么?”
“这是....”
平云舒打开之后,一颗颗闪亮的珍珠呈现出来。
足足一百颗珍珠,每一颗都光彩动人,在月光下美轮美奐。
这珍珠不是普通的珍珠,而是一种灵物。
乃是蚌妖使用神通【凝珠】得来的。
每次需要耗费一身妖力,才能凝结成一颗。
这珍珠直接佩戴有避水功效,磨成粉末可以当做药材,直接外敷使用也有美容驻顏功效。
李逍自然不会变成蚌妖,花费妖力去凝结这玩意。
但是蚌妖本身就有一百颗珍珠,应该是这些年凝结的。
“好漂亮的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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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云舒的眼光亮了起来,拿起珍珠爱不释手。
哪有女生不喜欢首饰?
她从出生到现在,从未拥有过首饰,唯一的首饰,就是母亲临终前传给她的银簪子,一直捨不得佩戴。
“这珍珠,哪里来的?”
平川是老猎户,经验老到,一眼就看出这珍珠的不凡。
这些个珍珠,每一颗都豆米大小,异常圆润,大小都完全一致。
这就有些非常难得了。
珍珠也分品阶,圆的,瘪的,光泽强弱...都会影响价格。
好的珍珠一颗就能卖几两银子。
而差的珍珠,只要十几文就能买到,都是磨成粉当药材。
而李逍这些珍珠,每一颗都算上品。
最难得可贵的是,这些珍珠大小一致,可以成套打造成项炼!
恐怕这一百颗珍珠,能卖出几百两银子!
“山中捡的。”
李逍隨后胡扯了一个由头。
“捡的?”平川哭笑不得:“我在山中几十年,都没这么好运气捡到珍珠,你才第一次上山,又是捡到灵果,又是捡到珍珠,你小子运气也太好了点吧...”
“爹,平南叔说李逍有气运。”
平云舒推了推老爹,说道:“捡到珍珠有什么稀奇的?”
平川若有所思,不知道在想什么。
“云舒,这些珍珠,就当做我娶你的聘礼。”
李逍笑著说道:“我可不能两手空空娶你,用这些珍珠,给你做一串项炼,剩下的明天我拿去街上卖掉,换成钱补贴家用。”
李逍是一个知恩图报的人。
云舒救了他的命,要不是她把自己捡回家,他早就死了。
而平川叔也把他当半个儿子看,从来不嫌弃他在家里吃閒饭。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逍哥哥...”
云舒心中无比感动,道:“太贵重了吧...”
“贵重啥?”
李逍握著对方的手笑道:“以后我的就是你的,不分彼此。”
“嗯。”
云舒用力点头。
两人四目相对,相互看著对方的眼睛。
眼神之中,只有真诚和欢喜。
平川一看自己成了电灯泡,伸了个懒腰,默默走回屋子里:“哎呀,人老了,早早就困了,该回去休息咯!”
云舒噗嗤一笑,隨后坐在李逍身边,挽著他的手臂靠在一起。
两人看著天上的月亮,月亮又大又圆。
“逍哥哥,以后我会对你好,你跟爹一起上山打猎,我为你洗衣,做饭,伺候你,为你生孩子...”
“你说,孩子叫什么好....”
“不知道啊,让说书先生娶吧,得先生才行。”
“好呀,我给你生。”
这就是李逍喜欢云舒的缘故。
她身上的淳朴、率直、直爽……很吸引李逍。
这是上一世,他在那些都市丽人身上看不到的。
两人依偎到深夜,才恋恋不捨分別,各自回屋。
平云舒刚回到屋子中,老爹平川就凑了过来,嚇她一跳。
“爹,你干嘛,嚇我一跳!”
平云舒拍了拍胸口,撇了老爹一眼。
“云舒,你怎么回屋了?”
“不回屋,我回哪?”
“去李逍屋子啊!”
平云舒俏脸羞得通红:“爹,您说什么呢...”
平川一副恨铁不成钢的摸样,说道:“爹刚才都听到了,你们两人都说到生孩子了,咋就不趁热打铁,去屋子里把事儿办了。”
平云舒蹬了蹬脚,“爹,还没拜堂成亲呢...”
平川语重心长:“云儿啊,別怪爹没提醒你,这李逍可非池中之物,你没发现吗,他的行为举止,跟我们村子里的人不一样,很像是大户人家的公子,又有气运在身,你救了他一定是你娘冥冥之中保佑你,你可得抓紧机会,生米煮成熟饭...”
平云舒羞得不行,“知道了爹!”
说完,就跟兔子一样,转身跑回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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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在村口的水井边打水,几个老人坐在老槐树下抽著旱菸,聊著昨日黑风寨被击退的事,语气中带著劫后余生的庆幸。
“多亏了李逍那小子,不然云舒就……”
“可不是嘛,谁能想到那小子在山里待了六天,回来就变得那么厉害?”
“听说他一招就扭断了那个三当家的脖子,嘖嘖……”
正说著,村口传来一阵急促的马蹄声。
“咚咚咚——”
马蹄声密集如鼓点,不是一匹马,而是一队人马!
村民们抬起头,脸色瞬间变了。
只见尘土飞扬中,数十匹快马疾驰而来。
为首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光头大汉,骑著高头大马,手中提著一柄开山斧,斧刃在晨光下闪著寒光。
他身后跟著四十多个黑衣山贼,个个手持兵刃,气势汹汹。
一名村民还没来得及躲闪,光头大汉的马已经衝到了跟前。
“滚开!”
光头大汉一甩马鞭,那村民慌忙侧身,却还是被马鞭抽中了脸颊,皮开肉绽。
他惨叫著跌倒在一旁,还没来得及爬起来,后面的马已经呼啸而过,马蹄直接將人踩过去。
“啊——!”
村民被马蹄踩过,吐出一摊子鲜血,竟是被活活踩死。
这帮黑风寨的人,根本没把这里的村民当做人命!
“吁!!!”
光头大汉勒住韁绳,高头大马在村子中央停下。
他翻身下马,开山斧往地上一顿。
“轰”的一声。
斧柄没入地面三寸,石板裂开数道缝隙。
“太平村的,都给老子滚出来!”
光头声如洪钟,整个村子都听得清清楚楚。
村民们看到村口黑压压一片山贼,脸色惨白。
“那是....黑风寨二当家,『屠夫』石刚!”
有人认出了光头大汉的身份,声音都在发抖。
石刚的凶名,方圆百里无人不知。
这人心狠手辣,据说每次下山抢劫都要杀人,最喜欢用他手中的重达一百八十斤的开山斧,將人劈成两半!